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组织机构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包括单位编外人员)创建。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1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正位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将图片转换为一个PDF文件上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一)突出贡献人才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突出贡献评审”。
2.突出贡献业绩情况。在系统“业绩成果”栏,对照《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第九条或第十条,填写符合第几条第几项,并进行具体描述,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其中符合第九条第(十五)项或第十条第(十二)项的要求上传《单项新成果转化应用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并上传下列佐证材料:(1)新成果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新品种证书、科技成果证书等);(2)本人为新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证明材料(如相应的证书、文件等);(3)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证明材料(如成果转化证书、成果推广证书等);(4)近3年该单项新成果贡献的新增产值或新增税金的证明材料(如税务发票、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其中按第九条第(十六)项和第十条第(十三)项条件申报的人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应组织3名以上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论证,并上传论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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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课题(项目)、奖项和荣誉、专利、其他业绩材料等在系统相应模块中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留学回国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回国人员评审”;
2.学历材料。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对照《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第七、八、九条,在系统对应栏目填写,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的具体条款。
(三)援疆援外期满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援疆援外评审”;
2.考核意见。在系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填写援疆或援外经历,并上传“援疆期满考核考察组或中国驻外大使馆经商处出具的期满考核意见”。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
1.申报方式。在系统“申报方式”栏选择“认定”;
2.博士后证书。在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