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才绿卡分为A、B、C、D四类,是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发放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关政策待遇、办理相关服务事项的电子凭证。对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的A、B类外籍专家,发放外籍专家人才绿卡。
申请条件:
长沙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获得者。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 才。
6.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 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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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 500 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 话筒”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 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 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 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 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长沙市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 500 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管理 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 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长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长沙市“3635”计划领军人才;长沙市“313”计划专家;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 人才;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 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省 会计领军人才;长沙市“3635”计划除领军人才以外人选;长沙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
6.长沙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长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 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7.在本企业工作 3 年以上、担任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博士。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2 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其所在单位或其他在长单位得到转化和应用。
9.长沙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年薪50万元以上(含工资、奖金、股权分红等)的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上述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适时更新完善。具体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