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退役士兵成都入户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编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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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3.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川价字非[1996]132号《关于启用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取证照工本费的通知》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
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
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