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生源地贷款申请攻略(入口+条件+材料+地点)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成人高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同一个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利息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四)还款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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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本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三、还款方式
1.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选择此种还款方式学生只需还贷款本金,无需偿还利息。
2.毕业后分期还款:毕业次月起产生的利息将由本人承担,此种方式需要按期还款,根据银行规定定期将本金和利息存入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中,并保证扣款金额。
3.提前还款:
(1)1月—9月及12月:
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
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
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
11月份不能扣款。
(2)完成提前还款申请后,借款人在还款日前可随时使用支付宝“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支付宝生活号或POS机进行还款。
如果提出申请后,没有进行提前还款,不记做逾期,但是下次要重新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当月有应还本息未还,无法申请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毕业当年需要毕业当月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全部结清才可无需自付利息。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手续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点击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限应届高中毕业生)、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簿(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4)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五、市/区县热线电话
六、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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