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
根据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结合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网络安全企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目录。本目录所指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是指面向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生产、软件开发、内容加工、服务保障的基础性企业和基于移动互联网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应用性企业,以及从事软件开发生产(包括计算机软件、手机APP及其他软件)、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企业;网络安全企业是指从事计算机关键元器件、整机、操作系统、基础软件、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等业务的企业。以上企业主要涵盖计算机关键元器件生产、主板生产、整机组装、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互联网、5G应用、网络服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内容、电子商务、卫星导航及位置服务、安全集成服务等领域。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前十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超过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亿元以上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至3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十一至五十位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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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市值(估值)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市值(估值)70亿元至10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1亿元至3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至1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至3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至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4.中国互联网百强榜、中国软件百强榜五十一至一百位的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曾在市值(估值)超过30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担任2年以上中高层管理和技术职务人员。
2.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3000万元至1亿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在长实际纳税总额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互联网及软件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3.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至10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至3亿元的网络安全企业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和同等职位人员。
以上A、B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一人,C类人才每个单位三年内可申报两人,D类人才每个单位每年可申报一人,按自然年度计算,以认定时间为准。有人才流动时可申请补缺。企业同时具备同一类别多个申报条件时,按其中之一进行申报。
上述分类目录,由市工信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