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职工、灵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批申请手续如下:
1.社会保障卡(二代医保卡)
2.异地居住证明(异地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需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可通过网址:http://m.cc.bendibao.com/live/fuwu.nhsa.gov.cn(需通过手机下载),查询并了解外地居住地开通即时结算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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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一汽服贸旁100米);净月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净月区红梅路净月交警队北侧)。
另外,网上登记异地安置待遇流程请参考: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快速备案,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所需手续进行填写和上传,提交后,如想查询是否备案成功,可在首页进入右下角“我的”中“消息中心”或“备案记录”可查询备案情况。
在未办理转外就医和异地安置的情况下,直接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若在院端没有进行实时结算,可以按异地急诊待遇到我局进行申报。
如在异地因突发急病住院,病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请兑现。
核报相关手续如下:
(1)社会保障卡;(2)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3)患者本人或代办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折;(4)住院票据;(5)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首页盖医院公章);(6)住院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书。
病种不符合急诊条件的医疗费用,未审核通过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0%。
办理地点:市医保局窗口(繁荣东路166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一汽业务经办服务大厅(东风大街与兴顺路交汇,一汽服贸旁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