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一)就医报销比例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患有相关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
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85%;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5%。也就是说,选定等级越低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高,等级越高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低。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览表
注: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新民市人民医院尿毒症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0%,辅助检查和透析用药按70%报销。
(二)门诊统筹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有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的,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在乡镇卫生院的标准累计计算。
(三)两病用药待遇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除外),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备案后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8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总结:
1.规定病种政策适用于患有尿毒症等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就医。
2.门诊统筹政策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仅限选定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
3.两病用药政策适用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仅限选定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
这三类的门诊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必须在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才能报销,在非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的,是不能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