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发布了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审批流程。
1.申报
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填报申请表。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经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户籍人口数、贫困情况说明、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评议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未享受过住房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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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审
镇(街)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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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审
援建对象名单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相关单位联合审查,联审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镇(街)。
4.公示
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星沙时报》,以及镇(街)、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5.函告
各镇(街)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建设后如需取消援建资格的,将原由函告援建对象。
注: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各级评议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镇(街)需将援建对象公示照片统一上报至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