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条件
在城阳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须依次选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街道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人员。
4.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5.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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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或受用人单位委托人员持单位委托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在职人才)(见附件1,报纸质版,表格须按照填写模板的要求填写);《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纸质版)、《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3,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cyrsdl@163.com)。【】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申请落本人房产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申请落配偶房产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配偶房产证复印件;申请落集体户的,应提供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人才引进条件、社保缴纳情况及档案存放情况等,审批完毕后,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出具盖章通过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并将准予落户名单发送至公安部门备案。
申请人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向公安部门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集体户的须向公安部门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注:以上表格、复印件需A4纸打印或复印,均一式一份;所有申请表格均在此下载【点击下载】
三.办理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人才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7号城阳公安分局
电话:66582105/6658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