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在城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城阳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注: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人才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落户条件
在青岛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先落户后就业)(见附件1,报纸质版,表格须按照填写模板的要求填写)、《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报纸质版)、《青岛市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信息表》(见附件3,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cyrsdl2@163.com(青岛城阳人事代理首字母2))【】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有效的未就业证明材料(毕业学年大学生无需提供)。
5.申请落区人才集体户的,应签署《落青岛市城阳区人才集体户承诺书》(附件4)并提供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6. 申请人人事档案。(上述1-5材料审核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申请人持调档函到有档案管理权限的现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注:以上表格、复印件需A4纸打印或复印,均一式一份;
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盖章通过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并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申请人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手续,其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向公安部门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户集体户的须向公安部门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注:以上表格、复印件需A4纸打印或复印,均一式一份;所有申请材料均可在此下载【点击下载】
办理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公安分局(2018年12月1日起,青岛人才落户手续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落户资格进行审核。)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7号城阳公安分局
电话:66582105/6658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