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0〕17号)有关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为4727元。
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5070.08元。
2020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暨2018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2836.2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暨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为15210.25元。
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2020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2020年在现参保单位期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同时,对新旧基数存在差额的月份按有关规定进行差额补(退)收。今年新参保职工,以参保月份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