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入条件
1 、在我市就业、创业、生活的无房常住人口,主要涵盖新市民、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2、 用人单位自建的和单位集中申请为满足“职住平衡”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企业自行决定。
3、 社会资本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被人社部门认定为人才公寓的,优先向各类人才专项供应,剩余房源可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未被人社部门认定为人才公寓的,可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
4、用人单位自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用人单位自行配租公示。在满足本单位职工租住前提下,可以面向各类保障对象配租。
二、申请方式
1、 申请方式包括单位集中申请、个人单独申请等方式。
2、单位集中申请。单位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职工宿舍。企事业单位可与就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运营机构协商,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集中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由该企事业单位对提出申请的职工进行初审,由运营机构审核。
3、个人单独申请。主要包括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按照提示录入个人信息,进行人脸识别,经系统后台比对后,申请人可直接查询审核结果;
(2)线下申请。申请人需持申请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由运营机构进行准入审核。通过准入审核的人员信息,由运营机构录入沈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人员库。
三、办理流程
1、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②线下申请。申请人持申请要件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由运营机构进行准入审核。
(2)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补全材料;
(3)审核。经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通过,进入公示环节;
(4)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5)送达。通过法定送达方式告知审核结果。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线下申请。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就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2)线上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