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
适用对象
在太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即可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不需要)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能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内部网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结婚证或出生证)。已达法定婚龄子女需提供未婚声明。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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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网上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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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含租赁)业务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二、现场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属于租赁房屋的,户口落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