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山东省民政厅公布的跨省结婚办理通知,青岛市可以参考此进行办理业务。
办理方式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
➤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
➤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
➤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
➤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
➤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首先,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其次,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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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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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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