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公告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发布登记公告。
登记公告内容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以及租金标准、配租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登记形式、摇号形式、咨询电话、摇号结果公布途径等相关信息。
>>>02 登记
持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家庭,在登记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登陆指定网站等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组别
申请家庭按照《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标明的优先组、补贴其他组及非补贴其他组分别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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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户型
①登记同组别家庭按照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分别登记;
②符合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一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不得承租其它户型房屋;
③符合承租二居室单元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房屋。
>>>03 确定人选
登记结束后,项目经营单位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等方式在登记家庭中确定参加摇号活动人选,具体人选数量由项目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04 摇号
1.项目经营单位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方式,按照登记组别和户型分别摇出申请人的选房顺序。
2.当房源不能满足前类别家庭需求时,后续类别家庭不再组织摇号。
3.同类别申请人的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通过摇号等方式一次性确定。
4.摇号全过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
5.摇号结果应经摇号操作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并经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出具公证文书。
>>>05 结果公布
1.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摇号结果可通过项目现场张贴、区政务网公布等方式进行发布。
2.摇号未入围家庭,可在取得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有效期内,参加下一批项目登记。
>>>06 选房
1.项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房源、入围家庭数量情况,实行分批选房。选房按照优先组、补贴其他组及非补贴其他组次序进行。
2.项目经营单位向已确定选房顺序的家庭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
3.已确定选房顺序的家庭持《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次选房。
4.项目经营单位根据入围家庭选房结果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
>>>07 放弃
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且自放弃承租资格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