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地方特产

关于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告(沈阳疫情出行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28:40
The Beginning

  关于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的通告(第53号)

  近期,国内多地陆续发生本土新冠疫情,部分地区已形成社区传播,并出现疫情外溢,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科学、精准、有效地防范域外疫情输入我市,现将沈阳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沈出行政策

  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来(返)沈政策

  (一)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前七天每天一检,第8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中高风险地区查看方法: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二)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沈人员和重点管控地区所在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Empire CMS,phome.net

  (三)有社区暴发疫情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有明显社区传播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3天非必要不外出,不返岗返校

  (五)当前由于国内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所有域外来(返)沈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前3天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不少于24小时;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此政策随国内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六)国内疫情零星散发时,有本土病例的地市(县、区)来(返)沈人员实施“四个一”健康管理(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管理

拥有帝国一切,皆有可能。欢迎访问phome.net

  (七)低风险地区来(返)沈人员至少提前24小时通过登录“中国沈阳”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查询本公告扫描“来(返)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

  (八)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实施严格的28天集中隔离或“14+14”(第三地入境的来(返)沈人员在当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返沈后继续落实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管控要求在我市居住人员完成集中隔离后回到社区,继续进行为期28天的后续健康监测

  (九)对上海市、吉林省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对上海市、吉林省全域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的居家隔离措施,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不足14天的补足14天,期间按照第1至第14天隔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地区管控政策不变。

Empire CMS,phome.net

  三、出行交通政策

  所有乘坐民航、火车、公路交通的旅客要落实三个100%(即100%测温、100%健康码亮绿码通行、100%佩戴口罩),扫场所码并亮码旅客在我市进出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旅客,在落地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来(返)沈须知

  (一)全市社区(村)收到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报备信息后,要立即开展排查,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市场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排查。对于14天内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要告知其来(返)沈前主动报备,同步将来(返)沈人员相关信息向所属社区(村)报告。如未按要求报备,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管控政策。其他地区来(返)沈人员入住宾馆、酒店等场所,在办理登记前要完成报备,方可入住。

  (四)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枢纽等重点部位,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小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提醒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完成报备,并落实相应管控政策。

  (五)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共枢纽等关键点位在查验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同时,要核验其报备信息

  (六)提倡全体沈阳市民,如遇有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的亲朋邻里,要告知其提前通过“来沈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等方式进行报备。

  (七)凡重点关注、重点管控地区来(返)沈人员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4月20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THE END

TAG:人员  报备  核酸  疫情  地区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