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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石家庄自行车罚款)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31:14
The Beginning

  石家庄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汇总如下

  1.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须遵守市区道路限行规定。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收缴

  2.驾驶加装(车篷、档风罩、支架)、改装(限速装置、电动机、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3.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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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机动车  道路  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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