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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保交费时间规定 今年重庆居民医保交费方式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5:32:50
The Beginning

  一、城乡居民医保

  1、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2、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后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独立参保的,从其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待遇。

  (4)超过规定时间参保的,在2018年2月底前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至12月31号, 在2018年3月1日(含)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从其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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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工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1)单位参保职工从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6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3)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接续医保关系。原随单位参保职工,从单位离职后以个人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医保的,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 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接续参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拓展:

  

  

  

  

THE END

TAG:医保  参保  待遇  个月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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