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应该在哪里提出低保申请?
答:(1)持有南宁市居住证的居民,或者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广西户籍居民,或者配偶、父母一方、子女为南宁市户籍且共同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非南宁户籍居民,应该优先向当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2)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但在当前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六个月的居民,应该向当前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并如实出示提出低保申请前六个月的住所情况。
(3)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不满六个月的低保申请对象,应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