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料
1.《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领取,一式两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3.购房发票(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4.契税完税凭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5.《不动产权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6.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其他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7.申领人银行借记卡(与申领人身份证正面一起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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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申领二孩三孩补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所有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卫健委出具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须为购房人,有多个共同购房者的,由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及补贴领款人。申请人在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59号)领取《泰兴市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善所需资料后,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核验,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全资料。经受理人员初审认定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领购房补贴”条形印章后,退还申请人资料原件。
3.审核审批。
由审核人根据收件材料进行复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进入发放程序;不符合条件的,注明理由并退还其申请资料。审核审批工作在受理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时间: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三十日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受理。
4.发放。
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后, 发放购房补贴。
三、其他事项
1.我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申领二孩、三孩购房补贴的,在有多个购房人的情形下,按照二孩、三孩的父母享有的不动产产权份额比例计算购房补贴,未明确份额比例的须先明确份额比例。
2.为解决以往拆迁安置房项目遗留问题,经协调通过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3.因司法判决等原因退房,已领取的购房补贴须先予以退回,再办理退房手续。
4.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电话:(0523)87656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