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印发了《渝中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渝中区人才公寓提供的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根据租住时限分为青年人才驿站和人才公寓。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
(一)、青年人才驿站
1.赴渝中区参与节会的高端人才
2.拟入驻或已落户的重点企业职工
3.参与市、区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选手
4.其他有短租需求的青年人才(在渝中区内企事业单位入职、试用、实习、面试的在读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及毕业1年内大学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经企业和相关单位审核推荐,也可申请临时周转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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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公寓:
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渝中区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且在主城都市区范围内无住房并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二、补贴标准及租住时限
(一)、青年人才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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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免费入住,最多可申请入住7天,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5天。
(二)、人才公寓
三、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1、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的青年人才:关注“渝中青年"微信公众号在"人才驿站”栏目提交入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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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或人才公寓的人才;向团区委或主管单位提交入住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核
1、青年人才驿站:由认定单位初审,报送团区委,团区委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并向推荐单位和青年人才反馈入住信息。
2、人才公寓: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由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定后向主管部门反馈入住信息。
(三)、办理入住
1、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审核后的申请表,前往人才公寓,由人才公寓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入住青年人才驿站需签订《入住协议》。
2、入住人才公寓需签订租赁合同。
温馨提示:
申请入住的人才应按照人才公寓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立即停止租住。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符合本办法规定且又符合本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联系方式:
区委组织部联系人:付娆
联系电话:63765505
区住房城市建委联系人:向波
联系电话:63848034
团区委联系人:黄自婕
联系电话:63318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