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目前石家庄暂未公布针对货车司机的市级防疫政策,部分区县的政策持续更新中。
石家庄晋州市
目前,部分地市出现货运司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例,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接触货物、人员、环境复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进一步加强来晋返晋货车司机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
(一)落实提前报备。外地来晋非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来晋,抵晋前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与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对接,由本市接收单位(货主)向属地乡镇(社区)报备路线、时间、司机及同乘人员姓名、车号、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证明情况等,由属地乡镇(社区)落实来晋后的全程健康管理和管控措施。个人和单位不主动报备的,将自行承担相应检测和落实管控措施的费用;因不主动报备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由个人和单位各级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低风险地市返晋,须提前至少24小时由个人或通过单位向属地乡镇(社区)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绿码。本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由中高风险地市所在城市返晋,要在抵晋前至少提前24小时由个人或通过单位向属地乡镇(社区)报备。抵晋后配合乡镇(社区)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交通检疫组各检查站与属地乡镇做好对接,确保闭环。
(二)落实防疫要求。各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要及时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掌握科学防控疫情知识技能,做好车辆、人员防护消杀,积极配合当地乡镇防控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检查登记、隔离管控、扫码、测温等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货车司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支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服从单位、村(居)委会和防疫办统一安排,积极遵守、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切不可心存侥幸,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本地货车司机所在单位、乡镇(社区)是其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司机管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外地来晋货车司机在晋接收单位(货主)及其属地是货车司机在晋期间疫情防控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全程防控措施并提供必要服务。
二、加强来晋返晋全过程管控
(一)入晋通道管控。实施管控的交通卡口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措施,对来晋返晋货车司机严格进行查控,与属地乡镇、单位做好对接。确保不漏一人。
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从相关通道进入晋州市后,要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卸货后直接回住所,外地来晋司机及同乘人员要直接前往交货地,沿途避免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二)在晋期间管控。本地司机及同乘人员要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和腹泻等症状,应做好防护及时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外地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收货接货过程中非必要不下车,由接收单位(货主)安排人员装卸货,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无法当日离开的,抵晋后48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属地督促接收单位实施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避免司机与社会面接触。本市接收单位(货主)要对在车上过夜司机及同乘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和关怀,并同步做好全程管控,接收单位(货主)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协调属地乡镇(社区)共同解决。
(三)离晋管控。货车司机及同乘人员再次离晋的,要提前24小时向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乡镇(社区)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最近一次核酸检测情况、去向、途经路线、预计返回时间等,离晋时从住宿地点至离晋通道之间遵循“两点一线”原则,沿途避免与社会面进行接触。
货车运输人员在离晋后,要严格按既定路线行驶,在经过中高风险地市时要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降低感染隐患。
三、实施货车司机全方位管理
(一)网格化管控。各乡镇(开发区)要主动压实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货车司机情况和动态,第一时间跟进落实相关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措施。同时各乡镇(开发区)要重点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排查检查,切实做到管控全覆盖。
(二)重点部位管控。各货运场站、物流园区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车辆和场地消毒、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信息登记、人员核酸检测、卫生知识宣传等各项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要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卫健局配合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社会面管控。各企业、货车行驶沿途商超门店、市场、酒店、仓储、园区、场站等所有货车进出场所和单位,都要主动落实责任,加强进出货车司机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工信、商务、市场监管、交通等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各属地要加强辖区内单位监管,条块结合确保管控到位。
四、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运输公司和工业企业原则上严禁从中高风险地市特别是涉疫地区进送货物,对确需外运的物资,以企业为单位提前向属地备案,统一组织人员、车辆进行点对点运输,运输车辆司机返晋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要定期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落实本《通告》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隐瞒行程、伪造行程、持虚假证明的货车司机,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