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同时,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和便利。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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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享待遇:可享免费义务教育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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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让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外来人口纠结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于,他们无法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等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在昨日的征求意见稿中得以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与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暂住证相比,取而代之的居住证赋予了外来人口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