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如何给新生儿登记入户
1、结婚子女出生登记
(一)、国境内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一、办理形式:
线下公安网点窗口办理、网上”警快办“办理。
二、办理条件: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2、由申请随父或母入户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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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核准办理的,在9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必须)
4、父或母一方《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
一、办理形式:
线下公安网点窗口办理、网上"警快办"办理。
二、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在国(境)外生育子女,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回国(境)后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对于取得外国国籍要求出生登记户口的,应向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后,再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对于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得以出生登记申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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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申请随父或母入户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当场办结。
3、经核准办理的,在90日内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重新提交申请。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必须)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必须)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必须)
5、出生证明(必须)
6、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7、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