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根据南京市长热线,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政策执行。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以下情况可以增加产假天数: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方案》还明确了男方护理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女方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护理假假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