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汇(补)缴
一、 业务介绍
单位汇补缴可实现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网厅办理单位每月一次的单位公积金缴存。
汇缴业务操作分为两步:第一步缴存单据产生、第二步单据结算。
单据产生后,需要单位经办人对单据做结算操作才可以完成缴费结算。
二、 业务操作
点此进入: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营业厅
✪单据产生
1、 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
2、 点【产生缴存单】后打开单据产生界面
3、【确定】后弹出登记对话框,显示出缴存年月、缴存金额、缴存人数。
3、 点【产生缴存单】后,系统根据单位现有的正常状态职工产生对应月份的汇缴单据。
4、
5、如果要继续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则先将【缴存登记】界面关闭,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注:职工缴存额不符合当年度参数要求的不允许汇缴
✪单据删除
1、 打开单位汇补缴主界面,点【删除】后打开单据删除界面
2、如果要重新产生下一个月份的汇缴单据,回到主界面,再次点【产生汇缴单】。
注:(1) 在产生缴费单据后发生过变更业务的不支持删除功能
(2) 单据必须按照所属年月的数值由大到小的顺序删除(例:有2~10月份的单据,须先删除10月份的、再删除9月份的,依次删除)
(3)柜台产生的缴存单据网厅不允许删除
✪各类结算方式的选用及注意事项
缴存结算目前有托收结算、缴存直扣、备案账户转账、区财政挂账销账、光大云缴费五 种方式。其中,区财政挂账销账 功能只能是区级财政统发单位使用。
备案账户转账时,公积金中心的收款银行可以点下拉列表选择。
✪单据结算
1、打开【缴存结算】界面选择需要结算的单据
2、 主界面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结算方式。
3、 主界面有多张待结算单据时,可以在下拉框中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然后点【单据批量结算】按钮进行结算
4、 通过转账方式结算时,公积金中心的收款银行有多个,单位经办人可以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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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取消
1、【缴存结算】界面,查询出已结算的单据,点数据行中的【结算取消】按钮进行结算取消。
2、弹出确认提示,点【确定】按钮进行结算取消
✪备案账户结算中心收款银行信息查看
已经通过备案账户转账方式结算的单据,可以在【业务查询】à【缴存单据查询】中查看到结算时所选的公积金收款银行信息:
✪云缴费付款操作
云缴费结算成功后,会弹出支付链接对话框,可以直接点击链接打开支付界面:
云缴费操结算作成功后,弹出支付链接对话框,点击链接可以打开支付界面:
打开链接后,确认页面显示的支付信息:
确认支付信息无误后,点【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方式可以选择银行付款或支付宝、微信付款:
如果缴费链接界面误操作关闭后,还可以选择单据状态【已结算】,找到结算类型为【云缴费】单据,点单据前面的【支付】获取支付链接进行操作:
云缴费结算后,如果不点击链接继续进行支付操作,也可以在中心官方网站主界面,点击单位网上营业厅,再点击“光大云缴费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入付款界面,输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结算单据号码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