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材料
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前需提交培训有关材料,包括: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2、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
3、需要证明身份的还需提供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
除以工代训培训项目外,其他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所需材料
企业或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培训补贴申请表。根据培训种类,分别提供《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表》《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和《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企业和培训机构承诺书(样式分别见附件1至附件8)。
(2)《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样式见附件9。
(3)参训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政策享受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即可)、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需要证明就业重点群体身份的,原则上应通过网络信息共享确认,无法通过网络确认的,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
完成以工代训后补贴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质
1.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仅指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两类,其中大型企业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 号)所列企业为依据。
2.企业申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五大行业。企业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大行业申请以工代训的,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判断依据。
3.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2020年停产停业1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以企业停产停业通知和企业承诺书为依据。
4.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5.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以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为依据。
(二)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明确是否取证和证书编号)(附件1)
(三)用工证明
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其他各类企业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四)身份类证明
1.所有参训人员需提供身份证电子版。
2.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申报6个月补贴期限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3)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4)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身份证(已提供身份证的不需重复提供);
(6)贫困劳动力需提供区县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新社区工厂需提供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认定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合作社营业执照。
(五)职工取得证书
1.以工代训参训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不需要提供培训相关证书。
2.以工代训参训职工2021年取得人社部门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编号,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3.企业可根据培训合格人员按照未取证情况先行申请70%,取证后根据个人取得相关证书的补贴标准核算后续补贴资金。
(六)参训人员银行工资对账单
1.参训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部分以工代训人员未完成3个月或6个月培训时间的,按其实际参训月数核算确定补贴,其中,培训时间超过半个月的按整月核算培训补贴,不足半个月的不给予培训补贴。实际参训月数以银行工资对账单等为依据。
3.可以通过大数据(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数据)比对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企业可不再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劳动合同、身份证。
(七)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及企业承诺书(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