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业以工代训申报程序: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驻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保障部门指定补贴申报的受理部门。
1、资格审核:企业拟开展以工代训的,需事先向驻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企业资格。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以工代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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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资格审核和首次培训申请合并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 10 天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企业计划开展以工代训前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企业
3.组织培训。企业按照以工代训计划组织培训,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落实培训考勤,加强培训日常管理,提高参训职工岗位技能
4、补贴申请。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3),并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上传项目包括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所在企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以上资料全部按照企业系统申报以工代训开班班级为单位,将所有资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相关人社部门。光盘内企业基本资料(企业资质、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花名册、承诺书等)和参训人员个人资料(个人身份类证明、用工证明等)分别创建文件夹,参训人员个人资料需按照开班人员花名册顺序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