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登记对象
备案登记对象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轮)。
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
2019年4月15日以后销售的,不得办理备案登记。
二、登记地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地点,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辖区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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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城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荔枝、敦仁、崇义、白涛、焦石、武陵山、大木、龙潭、青羊、同乐、增福、大顺、百胜、珍溪等乡镇街道辖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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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渡片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江北、江东、李渡、马鞍、义和、龙桥、马武、蔺市、石沱、新妙、清溪、南沱、罗云等乡镇街道辖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三、办理时间
备案登记办理时间分为集中办理和常态办理:
集中办理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常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14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登记所需资料
1.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
3.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合格证明;
注:如车辆所有人无法提交车辆来历凭证和合格证明的,可由所有人提交书面承诺,说明车辆购买的真实渠道、车辆类型及型号等内容。
同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按照“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限1人、靠右行”的上路行驶要求,在备案登记点依照相关流程对超标电动车进行登记上牌、购买保险、安装交通信息卡等备案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鼓励低速电动车(三轮、四轮)所有人购买电动车商业保险,并在备案登记点领取安装交通信息卡、喷涂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