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B类人才认定标准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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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学术带头人;
8.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在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近5年担任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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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8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者;
1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项目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光明日报和经济日报社最新发布为准)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2人);
14.获得私募股权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5.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三)教育、卫生领域
16.教育部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17.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18.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9.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树兰医学奖获得者;
20.现聘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含候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四)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2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2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茅盾文学奖获得者;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五)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27.“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8.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29.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