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见习人员在公示期结束无误后,次月1日上岗。
等材料报送至所属人才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高校毕业生材料进行初审,每月20号之前报送市人才中心复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西安人才公共服务网和西安毕业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参加市、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组织的就业见习人员岗前培训,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西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4号
2、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4、申请流程:
(1)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2)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