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区市民之家2楼B区窗口
咨询方式
025-56861695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拓展阅读: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进行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