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群街道百水桥村和狮子坝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马高路北延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依据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马高路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建审字[2019] 342号),本地块报用于马高路北延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报征收地块位于马群街道百水桥村百水桥组,狮子坝村狮子坝二、三、四组(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二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15] 124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0] 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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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当期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标准执行(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超过半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或权属有争议的,其补偿内容以马群街道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马群街道百水桥村村集体、百水桥组、狮子坝村村集体、狮子坝二组,狮子坝三组、狮子坝四组。百水桥村百水桥组已由马群办事处于2003年按照宁政发2000]86号文件提前实施了补偿,所涉及范围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已足额补偿到位;狮子坝村狮子坝二组,狮子坝三组、狮子坝四组已由马群办事处于2014年按照政发[2010]264号文件提前实施了补偿,所涉及范围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已足额补偿到位。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上述四个生产组范围内的房屋已由房屋产权人与马群办事处达成协议,并于2014年已拆迁完毕,无遗留问题。本次不再进行登记和补偿。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