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现将鼓楼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公示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配合建宁西路过江通道及其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建宁路118号、122号、124号、126号、255号、267号、287号,多伦路150号乙楼,建宁路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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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约10617.73㎡,土地面积:约70094.62㎡。居民户数约124户,工企单位约10家。
四、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按照市场等价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五、被征收房屋及土地价值的确定
房屋及土地征收补偿价值,由被征收人选定或摇号产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被征收房屋及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六、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按南京市政府令第318号文、宁建征字(2019) 490号、鼓政规字(2020) 2号。
七、征收补偿资金
征收补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八、征收安置房
1、地点:岱山征收安置房
2、套型面积:45㎡-75㎡
3、套数:101
九、征收实施步骤
1、自发布征收决定后,开展入户调查、选择评估机构工作。
2、评估机构对被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评估,征收实施部门送达评估结果。
3、征收签约期限内,由鼓楼区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主线隧道东延工程征收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限获得补偿并完成搬迁。
4、征收签约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的,由征收实施部门报请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送达当事人。
5、被征收人应当自觉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不服该征收补偿决定,可以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征收实施部门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十一、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80日内。
十二、其他事项
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有关奖励政策。
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