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机动车停放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1、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在周末、节假日应免费向社会车辆开放停车位。广大车主要有序按位停放,正常上班前驶离,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办公。对长期占用单位停车场所,不按规定驶离的,将采取劝导、督促、拖移等方式处理。
2、各单位、经营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容貌秩序)责任制,严禁安装地桩、地锁,严禁店外经营和长期霸占公共停车位,对门前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劝导,督促其规范停放。
3、停车场经营单位须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和缴费地点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设施所属类型、价格管理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优惠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停车场备案登记号码、经营单位监督电话等,并严格收费管理。对乱收费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4、对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公司、电动车销售经营户等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占用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对拒不配合的经营主体,将依法进行处置。
5、社区和物业公司要指导小区内车辆按照施划的停车标识规范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侵占绿地,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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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快递公司要严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对不按规定停放的,将通过一劝、二锁、三拖、四罚、五教育的方式予以整治。
7、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主干道、辅道左侧、人行道超泊位停车、占压盲道、消防通道停车和不按导向停车等违法行为,将采取放置温馨提示卡、违停告知卡、锁车、拖移、批评教育、罚款等方式依法予以处置。
8、大中型货运车辆、特种工程机械车辆严禁在城区道路和人行道违法停放;城区出租车、公交车严禁随意停车揽客和长时间占道停车候客,对违法停放、随意停靠的将进行劝离,对不听劝导或所有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9、城区拉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规范拉运,严禁超载和不覆盖拉运,违反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10、对“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小区公共停车泊位的,以及城区部分摊贩长期占用道路两侧停车位的,将依法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