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更新时间:2022.05.24
➤2022年番禺户籍家庭公租房分布小区
区域 | 房源点 | |
➤配租顺序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按如下先后顺序进行配租:
1. 优先配租对象;
2. 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 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 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 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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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租对象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
1. 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 属孤寡老人家庭;
3. 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 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 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 离婚妇女;
10.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 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14. 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
15. 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军人及其他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6.申请公租房保障时,属于参加隔离酒店工作的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