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5月30日起,晋州对全市范围内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点提供的“核酸已采凭证”。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一律不准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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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要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在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提醒群众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并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入场所的人员逐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支持查验工作、不履行查验责任的单位和拒不配合查验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核酸检测信息的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防范疫情发生的重要举措,需要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参与。为了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让我们携手同行,筑牢群防群控屏障,共同创造健康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