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入学必须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3. 随迁子女父母在输入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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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须持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并已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输入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满半年以上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5.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五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三)本市户籍随跨乡镇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属横州市户籍,跨乡镇务工(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子女随父母在务工乡镇居住,需申请到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
父母须在输入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半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入学必须同时提供下列原始证明材料:
1.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2.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输入地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横州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3. 本市户籍随在输入地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父母已在横州市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半年以上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