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下同)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下同);如果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2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或无法提供房产证材料和知情同意书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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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派位条件: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①父(母)2月28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②父(母)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的随迁子女;③父母双方具有申请入学所在区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区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3.电脑派位学校:
原则上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都应参加电脑派位。
4.报名程序: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工作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片区(学校)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7月1至7月4日: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申请学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7月8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8月1日至8月3日:各单位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21日: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
8月22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5日: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5.录取办法:
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第三中心小学、福州高新区实验小学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6.学校要对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凡发现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电脑派位资格,已派位的作无效派位处理;对于暂不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