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三)申请贷款时,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购房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 3 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四)购房合同正本,3 份原件。
(五)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六)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 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七)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查房资料。
(八)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 Ι 类卡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九)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1 份原件和 1份复印件。
2.个人自愿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 5000 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 6 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 份原件和 1份复印件。
3.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 12 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 份原件和 1 份复印件。
4.如申请组合贷款,则商贷部分所需资料需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十)开发商提供的已盖章、符合购房地办理预告登记的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一)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到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借款合同签署等贷款手续→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