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随迁子女基本医保参加办法
一、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小孩
自2017年度,异地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小孩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的参保人,在扣费协议存续期内,小孩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小孩父(母)无须再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只需在每年11月底前存足保费即可。
PS:其余人员可按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的参保手续,逐年办理参保。
二、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
每年参保需由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旧参保人:
未转学且原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简称《申报表》)办理。
PS: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提供对应资料。
▶新参保人(含首次参保或曾参保现停保的小孩)
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办理:
1、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2、以小孩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3、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①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②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③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④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5、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温馨提示:《申报表》可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或在顺德区社保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如属于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申报表》上需由小孩就读学校在“参保人就读学校意见”栏填写小孩姓名和学号(幼儿园就读小孩不用填写学号),并盖章确认。
下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表》方法如下:
1、手机下载:点击扫码
2、网页下载: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