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人才引进落户,指符合入户条件的非顺德户籍人才在我区就业、创业或经商,在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城镇直系亲属可供入户的情况下,可申请入户单位集体户、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或区高层次人才集体专户。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和城镇直系亲属可供落户的各类人才,按原有政策申请和办理入户。
人才入户以用人单位解决为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集体户,解决本单位人才入户需求。各镇(街道)和区分别设置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区高层次人才集体专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入户。
办理对象及条件
人才申请入户顺德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或经商的非本区户籍人员;
(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突出贡献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前款所称的突出贡献人才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的高层次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获评市级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落户我区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等。
情况一: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用人单位集体户:
(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三)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五)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六)来我区就业、创业或经商,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
情况二:符合基本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含取得同等学历或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各行业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行业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四)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各类国家(省)示范或试点企业、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但一般应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未符合条件设立集体户企业的人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情况三:符合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区高层次人才集体专户: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以上人员;
(二)各行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各行业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四)在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各类国家(省)示范或试点企业、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可适当降低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但一般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