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其中一方为高明区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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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资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4、再婚(离婚、丧偶)情况的,属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属丧偶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原《结婚证》(户口簿有显示夫妻关系的可凭户口簿)和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现役军人须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军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审批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由婚姻登记处提供),《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婚姻登记费。
办理地址
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
❤交通指引:乘坐503路、510路、507路、509路、504路、501路、521路、533路、535路、H520路A线路到街心公园站下车。
在线预约:https://www.gdhy.gov.cn/【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