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小升初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碑林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2.审核登记。7月9日9:00至7月21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初中、小学(点击查看:审核点),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小学: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初中: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各小学7月5日前通知毕业生及家长)的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分类审核登记办法: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点击查看: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户籍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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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5)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碑林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点击查看)。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无须再进行网上报名。
4.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