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10个档次。对应的月缴费标准为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缴费(以下称按期连续缴费)。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参保人本人按年缴费。
网上办理流程:
1.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
3.受理:经办人员进行网上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信任审批;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网上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请材料。
4.审查:经办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核验:通知申请人携带纸质原件到服务窗口进行核验。核验有误或者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正;无法补正的撤销签发证件,并列入申请人诚信记录;核验通过后申请人直接在窗口领取审批证件。
其他事项:
(一)我市城乡居民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不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二)本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印发佛山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09〕262号)和佛府办〔2012〕99号文与本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