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21年5月20日正式切换使用国家规划、省级部署建设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医保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相关业务。
一、暂停服务及恢复时间
(一)停止服务时间
1.2021年4月22日17:30起,暂停医保关系转移、退费、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等医保关系业务办理(含自助办理)。
2.2021年4月30日17:30起,暂停医疗个账外市转入金额划拨等业务办理。
3.2021年5月9日20:00起,暂停社保经办机构的零星报销、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备案业务办理;暂停社保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办理的门特待遇申请、转院转诊、生育就医确认、家庭病床登记等业务办理;暂停公共服务渠道业务办理;暂停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请的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评估、公示等)。
4.2021年5月15日20:00起,暂停市内、异地医疗机构住院、门特、家庭病床、产前检查的联网结算;暂停外购药零售药店门诊特定病种的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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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5月18日20:00起,暂停市内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联网结算。
(二)恢复以上暂停业务时间
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8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一)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家庭病床和生育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二)市内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普通门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三)市内医疗机构和外购药零售药店特定病种门诊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先现金垫付,保留好发票,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补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四)异地住院联网结算
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支付医疗费后,到本市参保所在地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补办入院手续。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可由医疗机构先出具纸质版转院证明,恢复服务后再由医疗机构在系统上进行补登记。
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参保人在本市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补办入院手续;办理出院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进行补结算,或参保人垫付相关费用后回参保地申请医疗费报销。
(五)社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医保业务办理
暂停服务期间,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含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将采取线下收取资料方式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核发,办结时限顺延。其中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居民医保中途参保申请后因系统切换导致不能及时办理的,恢复服务后按政策办理,待缴费达账后,参保人医疗保险住院、门特等相关待遇(普通门诊待遇除外)可从申请之日起的次月开始享受。
(六)在市内医疗机构申请类业务
暂停服务期间,市内医疗机构办理的门特待遇申请、转院转诊、生育就医确认、家庭病床登记等业务,采取线下先收取相关资料的处理方式,待恢复服务后再由医疗机构在系统上进行补登记,享受待遇开始时间按照收取资料的日期予以录入,原则上不得早于收取资料的日期。
(七)公共服务渠道
暂停服务期间,“i社保”APP、佛山社保小程序、社保网站、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佛山分厅、粤省事、佛山通APP、市民之窗、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城市服务、广播电视机顶盒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经办业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查询类业务服务不受影响,但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八)电子社保卡及医保电子凭证线上支付功能
暂停服务期间,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机构的线上结算支付功能暂停使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5月份职工医保申报及增减员等征收工作税务部门正常办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社保卡医保个账刷卡使用不受影响。
(三)系统切换期间,市内医药机构的定点资格申请、业务变更、信息维护等业务,可照常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待恢复服务后予以审核,办结时限顺延。
(四)系统切换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医疗救助(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住院首次及二次救助)结算工作,由困难群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出示相关证件(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临界证、儿童福利证)查验身份后,定点医疗机构对按照政策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挂账处理;享受“一站式”医疗待遇住院结算的优抚对象,凭“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查验身份后,定点医疗机构对按照政策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挂账处理。
(五)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鉴于部分业务将延迟办理,请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参保人合理安排医疗保险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大家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市、区、镇(街)医保部门、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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