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汽车检验合格标申领指南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注:小型汽车可到全国内任一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注:车主为个人或者单位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则代办人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机动车检测机构受理→车辆外观检验→业务受理并交费→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审验记录→审核检测报告。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注:业务办结后三日内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归档,并在36小时内将登记信息上传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费用: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一般不收取费用。
注:机动车所有人所缴纳的费用主要是机动车检测费用,是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收取。企业收费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注意事项:
1、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要确保车辆与登记信息一致,且建议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状况检修。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4、整个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业务过程,车管所并不需要车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但环保部门在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尾气排放检测时须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