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已办理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一)《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一式一份(原件);(必选)
(二)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非本人办理时需要委托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交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必选)
(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必选)
(五)申请人在佛山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仅交原件核验);(必选)
(六)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选)
(七)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可选)
(八)随迁家属资料(1、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 份)。2、配偶随迁的:申请人结婚证、配偶户口簿、配偶身份证;3、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4、 共同居住父母随迁的: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户口簿、申请人出生证或出生医学公证书)(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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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迁入户籍地址所需的材料(1、证明收原件,其他验原件收复印件;2、迁入自有房产的:房产证;3、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同意迁入证明、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4、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迁入证明、房产证、户主户口本及身份证;5、迁入政府长期租赁性住房:长期租赁合同、租金缴费证明;6、迁入镇(街道)村(居)或社区集体户: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手写签名)并提供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可选)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收件)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受理机构统一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发出《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三)申请人凭该入户卡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址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制定依据
(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 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第二(二)项;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第三(一)项。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咨询电话:81631800
各分局咨询电话:
桂城:86708153, 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 丹灶:86605380,
狮山:狮山86680679,小塘86653206,
松岗85231766,官窑81190132,
罗村81262236,大圃81822550,
大沥:85526367,里水:85652701。
投诉电话:86285352。
注意事项
(一)实件办理:
1、本事项按照三级审核,审批人按照权限分别在纸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中签上审批意见、自己的姓名和审批日期。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并发出受理回执(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在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
(2)复核:审查申请资料,在审批表上填写复核意见(电子监察系统承办);
(3)终审:在审批表上填写终审意见(电子监察系统终审,加盖“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专用章”)。
(4)办结:受理人员办结(电子监察系统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2、签发入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