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民医保的通知
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41号令),已办理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以居民身份参加2020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佛山市内开户的有效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前往居住证签发地社保机构办理中途参保,逾期不予受理。
已向社保办事处递交申请资料的港澳台居民,自即日起请于申报账户内存足足够金额备扣。
未办理我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办理居住证后且自居住证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申报中途参保。
佛山市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