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1、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不得叠加享受。